名列十大害草之一 市场出售水葫芦违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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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10:4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记者 刘璋景 实习生 黄中信 本报10月10日讯9日,湘雅医院的唐先生在长沙市花鸟鱼虫市场发现,个别水草小贩卖起了水葫芦。“水葫芦被列为世界十大害草之一,这样的‘生态杀手’怎能养在家里?”唐先生表示疑问。 记者来到位于湘雅路口的某花鸟鱼虫市场,果然有几个小贩正在出售一种“水藻”。这种植物浓密的根须上伸出10片圆形的叶子,根部像喝饱了水一样鼓起,就像一个葫芦。 小贩称这些“水藻”都是他们自家培育的。养在鱼缸里可以为鱼儿增氧、遮阳,而且美观。几个中学生模样的女孩正围着一个小摊子,听老板介绍“水藻”的奇特功能。 记者把“水藻”的一片叶子送到了省林业厅请相关专家识别。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工作人员一眼就能认出它是水葫芦。 据介绍,水葫芦又名凤眼蓝,是一种外来植物,原产地在巴西,植株的数量可在5天内增加一倍,一株可产生300粒种子,种子沉积水下可存活5年至20年。水葫芦是净化污水的生态功臣,在适宜条件下,一公顷水葫芦能将800人排放的氮、磷元素当天吸收掉,还能从污水中除去镉、铅、汞、铊、银、钴、锶等重金属元素。但它是外来入侵物种,繁殖、适应环境的能力很强,并大量掠夺其它生物的生存资源。一旦形成种群,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 “家养水葫芦不合适。”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的贵处长表示,疯长的水葫芦容易挡住鱼缸里的照明光线,如果主人家疏于清理,会对鱼儿不利。最为重要的是,如果水葫芦被市民遗弃到河水里,疯长的水葫芦会堵塞河道、抑制其它水草生长等。所以,建议市民不要购买水葫芦当水草。据悉,水葫芦还是国家禁止引进的十大害草之一,省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处表示,随意出售水葫芦是违法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