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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英九出席“罢免案”审查会说明原因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1日20:02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0月11日电 (记者李凯陈键兴) 因泛绿“立委”全数缺席,台湾“立法院”全院委员会议11日上午无异议通过中国国民党与亲民党“立法院”党团针对“罢免陈水扁案”提出的审查程序。下午,中国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出席“罢免案”审查会并说明罢免陈水扁的原因。

  综合台湾媒体报道,根据审查程序,在13日“罢免案”表决前,台“立法院”于11
日、12日召开3场审查会。11日安排“阿扁下台、全民公投”审查会,邀请马英九等列席;12日上午安排“第一家庭贪腐事件簿”审查会;12日下午安排“贪腐说谎的陈水扁必须下台”审查会,邀请亲民党主席宋楚瑜等列席。

  根据岛内有关法规规定,提案罢免人可委派提案代表1至3人说明提案意旨;被提议罢免人也可亲自或委任5位“立委”出席答辩。

  11日下午,中国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以“专家证人”身份列席了审查会并说明罢免陈水扁的原因。而民进党“立法院”党团虽然表明陈水扁及民进党籍“立委”都不会出席答辩,但还是有部分民进党籍“立委”在马英九陈词的时候进行干扰。

  台湾“立法院”在9月29日举行院会,表决通过了亲民党籍“立委”吕学樟提出的“罢免陈水扁提案”。

  按照台湾“立法院”的有关规定,“罢免案”经“立法院”院会表决通过后交付全院委员会审查,审查须在15天内完成。全院审查会审查前应通知被提议罢免人,被提议罢免人在审查前7日内可以提出答辩书,如果未提出答辩书则直接进行审查。“罢免案”经全院委员会审查后,即提报院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经全体“立委”三分之二同意,即宣告成立,再经台湾地区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过半数同意即为通过。

  今年6月,国民党和亲民党曾提案罢免陈水扁。台“立法院”6月27日就此进行记名投票,民进党籍“立委”在党纪约束下全体缺席,“罢免案”没有跨过三分之二“门槛”,泛蓝阵营首次罢免陈水扁的行动未能获得成功。(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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