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酒后驾车撞死人派出所所长被清出公安队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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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20 华商网-华商报 | |||||||||
本报铜川讯(记者陈有谋)记者从铜川市公安局获悉,“酒后驾车撞死人后逃逸”的铜川市公安局印台分局红土派出所原所长杨建宇日前被开除党籍,撤销职务,并被清除出公安队伍。 2005年7月12日晚9时许,杨建宇酒后驾驶一辆小轿车,在省道305线将受伤坐在公路上的孙某撞出5.8米远并碾轧后驾车逃逸,孙当日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杨建宇对事故
铜川市中院审理认为,杨建宇应负全部责任,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但杨在犯罪后能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不致再危害社会,可适用缓刑。2005年12月23日,铜川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判处杨建宇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