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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上调社保基数 企业效益好可多缴多得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6:49 扬子晚报

  本报讯 经南京市政府批准,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昨天公布了2006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期间社会保险基数。另外,自2006年7月1日起,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中的缴费基数,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

  企业效益好可多缴多得  

  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数据,2005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0957元,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9342元,这两个数字是计算2006年度南京市职工养老保险的依据。具体为:2006年市区、江宁区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的月缴费基数,上限按2005年度南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9342元的300%确定,即月7335元;下限按200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的60%确定,即月1048元。据介绍,2005年度,市区及江宁区职工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4703元,下限为941元。对比得出,2006年月缴费基数下限较上年增加了107元,而上限则增加了2631元。之所以提高上限,是考虑到南京市一些效益好的企业,可以多为职工缴费社会保险费,根据社会保险“多缴多得”原则,今后这些企业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障水平也较高。

  溧水县等全按“省标”确定

  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地基本

养老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月5238元,下限月1048元。参保企业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参保企业实际人均工资水平低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人均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48元)确定缴费工资总额。

  灵活就业缴费比例为20%  

  从2006年7月1日起,市本级、江宁区、溧水县、高淳县、原江浦县、原六合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统一为20%(个体工商户中的雇工个人缴纳8%,雇主为其缴纳12%),其中8%记入个人账户。市本级、江宁区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按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70%,即月缴费基数为1222元,月缴费额为244元。溧水、高淳、原江浦、原六合四县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以全省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957元确定,下限下浮至60%,即月缴费基数为1048元,月缴费额为210元。 (王卫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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