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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为老党员发补贴 每年最高补贴18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7:40 长沙晚报

  本报讯 (记者 匡春林 实习生 陈旻洁) 省民政厅昨日下发通知,从2006年1月1日起,我省对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

  补贴的标准根据老党员入党的不同时期分别为:1937年7月6日前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800元(150元/月);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1440元(120元/月);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入党的,每人每年补贴960元(80元/月)。已享受优
抚对象抚恤补助的老党员,不执行上述补贴标准,按每人每年600元(50元/月)标准发给补贴。《通知》下发前已对老党员实行生活补贴的地方,补贴标准低于上述标准的,按照补差原则发给补贴;补贴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发给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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