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党前发言人郑丽文违反“选罢法”获刑3个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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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08:50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0月12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昨天,台中地院以违反“选罢法”判处国民党前发言人郑丽文有期徒刑三个月,得易科罚金(可以用缴纳罚金的方式代替徒刑。),剥夺公权一年。控告她的是去年竞选台中市长落选的民进党人林佳龙。 据台媒介绍,国民党去年10月11日在报纸刊登“谁是新民进党?”的广告,指陈水扁、林佳龙等五人“掏空台湾资产、挑拨族群冲突、滥用行政资源、挂勾财团特权”,是“
据台媒称,林佳龙控告的四人包括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国民党前发言人郑丽文、国民党秘书长詹春柏以及国民党文传会文宣部主任张斯纲。台中地院以只有郑丽文参与刊登广告,驳回林佳龙对其他三人的控告。林佳龙虽提抗告,仍被台中高分院驳回。(季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