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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报8个违规建设项目处理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0:14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0月12日电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天向媒体通报了对“十五”期间由环保总局审批建设项目第一批核查结果,公布了对8个违反“三同时”建设项目的处理情况。

  据悉,为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大环境违法的查处力度,从源头防止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环保总局将对“十五”期间由环保总局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的建设进展及执行“三同时”情况逐一进行核查。在进行第一阶段检查时
发现,有8个项目存在违规问题: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未申请环保验收,该企业二期工程的两台机焦炉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脱硫设施未与主体设备同步建成投运;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脱硫装置与主体发电设施未能同步建成;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自备电厂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严重超标;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和二期改造项目(1×300MW)工程、浙江甬金公路工程、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工程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未落实总局下达的整改要求,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环保总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以上违规项目分别给予停止试生产和限期整改等处罚。(详见附件)

  这位负责人说,近几年,一些能耗高、污染严重的项目盲目扩张的势头强劲,未批先建、不执行“三同时”管理制度的问题十分突出,污染了环境,破坏了生态,影响了群众的生活,危害群众的身体健康,有悖

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分析其原因,仍是一些地方政府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为追求短期政绩搞地方保护主义,不支持甚至阻碍环境审批,以及有关部门监管不力造成的。

  这位负责人说,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是我国现阶段控制新污染源、防治环境污染、减少生态破坏、落实“三同时”制度的重要措施,环保总局将严格执行。年底,将向社会公布“十五”期间由总局审批的2453个建设项目执行“三同时”情况的全面核查结果。

  附件:

  查处项目的基本情况及处理决定

  一、以下4个项目责令停止试生产,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

  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两台焦炉分别于2003年10月和2004年4月投运,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焦化废水处理站未建成,焦化废水经稀释后排放到三川河,最终排入黄河;煤气净化系统和地面除尘站未建成;该企业二期工程的两台机焦炉未经环评审批已基本建成。

  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2×150MW机组分别于2005年7月和10月投运,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脱硫设施未与主体设备同步建成投运,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全封闭煤场和安装烟气在线监测装置。

  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2×300MW机组分别于2005年11月和2006年2月投入试生产,向四川省环保局申请试生产,未获准;该工程脱硫装置与主体发电设施未能同步建成;未落实同步完成对2×330MW老机组进行脱硫和对4×50MW老机组实施关停的环评批复要求。

  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该工程分二期建设,一、二期工程分别于2003年6月和2004年8月投料试车,未经环保验收擅自投运;自备电厂锅炉二氧化硫排放浓度严重超标;污水处理站处理效果差,造成氨无组织排放严重,潍坊市环保局多次接到该项目环境污染投诉。

  二、以下4个项目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要求的,进一步处罚。

  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唐山发电厂二期改造项目(1×300MW)工程:一、二期工程2×300MW供热机组分别于2004年1月和9月投入试生产,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未落实环评批复中“以大代小”淘汰5×50MW供热机组的要求。

  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2004年7月,一期工程曾因噪声扰民问题被总局下达过限期改正,至今未落实整改要求,沿线声环境敏感点未采取隔声降噪措施; 二期工程于2003年初建成,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仍有部分敏感点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噪声防治措施。

  甬金公路(宁波K42+437至嵊州K89+400段)、(嵊州K89+954至金华K183+974段):于2005年12月全线通车,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全线未对声环境敏感点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公路沿线跨越东阳江、绿溪江等水体,未按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桥面排水收集系统。

  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

石家庄段工程:2006年3月全线通车,至今未申请环保验收;沿线声敏感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隔声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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