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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本市农民工工资发放将实行保证担保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00 首都之窗

  从2006年12月1日起,农民工工资也要实行保证担保了。10月11日从市建委获悉,按照刚刚出台的《关于工程建设保证担保的若干规定》,在工程开工之前,建筑公司就要向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按照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要实行工程款支付保证担保、承包履约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和劳务分包履约保证担保,保证人应当是境内注册的有资格的银行业金融
机构或者专业担保公司。

  承包履约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0%,但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工程,承包履约保证担保金额不得低于承包合同价的15%。

  为了切实维护农民工利益,新规定特别有一段明确要求劳务分包付款也要实行保证担保,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劳务分包人的,劳务发包人(通常是建筑企业)要向分包人(劳务公司)提交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劳务分包付款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劳务分包合同价的10%。

  市建委负责人介绍说:“不实行保证担保的企业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录记入北京市建设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刘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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