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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冬哈市供热部门将设测温点 室温不达标市民可申请测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1:50 黑龙江日报

  本报首席记者 于鸿斌

  本报讯11日,记者从哈市供热办获悉,今冬供暖开始后,将在居民小区设置测温点,对因供热单位原因致使居民住宅居室温度未达法定标准的,要按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按照我省供热条例规定:供热期间居民居室内6时至21时的温度应达18℃以上,其他
时间不得低于16℃。室温测量应以卧室门进深二分之一距地面高1.4米处为监测点进行检测。据了解,居民怀疑室温不达标时,可就近到测温点申请测温。同时,居民缴纳热费时一定要和供热单位签订供用热文本合同,以便出现疑义时投诉或者起诉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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