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丰达涉嫌无证经营 西湖国税遭遇暴力抗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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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2:19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王宣海、涂永辉、实习生龚汉斌摄影报道:商家在经营中给消费者提供发票,这是税法规定的商家义务。 南昌市八一大道长途汽车站二楼的“宝丰达珠宝首饰行”却以销售清单替代发票。昨日,南昌市西湖区国家税务局执法人员接 举报后前往调查,却遭遇暴力抗法。 据了解,市民陈先生于9月6日、9月15日和10月4日分三次从“宝丰达”购买了重量分
西湖区国家税务局征收管理科4名执法人员昨日来到“宝丰达”。执法人员要求该店出示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该 店负责人无法出示,称税务登记证正在办理。执法人员经过初步检查,认定“宝丰达”涉嫌无证经营,决定依法暂扣营业账簿 等材料。该店负责人出面阻拦,并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其中一男子在与执法人员一番拉扯后将材料抢走,全部撕毁丢入垃圾 桶,并威胁检查人员“小心点”。 南昌市西湖区国税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店行为已构成暴力抗法。目前,他们已通过相关途径,将“宝丰达”的店主 传到办公室做笔录材料。这位负责人还说,商家给消费者提供发票是其义务。如果商家拒绝提供,消费者可举报,电话为84 560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