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节能建筑项目不予审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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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2:19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熊丹、记者刘媛报道:昨日,记者从建设厅获悉,按照“推动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 标准”的要求,我省将对公共建筑、住宅建设项目规划审批中有关建筑节能规划进行审查,对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 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记者了解到,建设厅将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民用建筑热 工设计规范》以及现行的相关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规程,
按照要求,建设单位在报建公共建筑、住宅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按要求编制建筑节能专题篇(章),并纳入 方案说明书或文本。各地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将按照规定的内容对建设项目进行审查,不 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项目,将不予审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