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蹲监24小时折合上班8小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2日12:54 法制晚报

  蹲监24小时折合上班8小时?

  8年前,海南临高县发生一起命案,临高警方以涉嫌杀人将27岁的庞成师抓获。随后,庞成师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据《海南特区报》报道,庞成师入狱后,其亲人和律师不断为其鸣冤。被关押4年后,庞成师被海南省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无罪释放,并获赔64993.3元。

  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庞成师被侵犯人身自由1501天,最高人民法院转发国家统计局确定的2001年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为43.30元,用这个“日平均工资”乘以被关押的天数,其乘积正好就是庞成师所获赔的数字。

  目前,国家赔偿法中没有精神赔偿的规定。虽然身陷冤狱与轻松愉快的上班不可同日而语,给庞成师等“冤案苦主”按他们“失去自由”的时间“补发工资”却显然是被法律所确认的。但我们不难发现,以“日平均工资”来计算赔偿额,实际上损害了赔偿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为,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日平均工资”并不是以全年365天为基数“平均”得来,而是以除了节假日以外的工作日——月平均工作日实际上只有20.92天,全年才不过近250天——为基数“平均”得来的。此外,每天正常的上班时间也并不是连续24小时,而只是8小时而已。身陷囹圄的“庞成师们”每天不间断地失去自由达24小时,但却只能拿8小时的“工资”,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笔者以为,从法理上讲,即便撇开“精神赔偿”不谈,错误羁押的赔偿也应“按时计赔”,这样才能真正体现出国家赔偿法“补发工资”的本意。

  王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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