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劳动保障厅公布调整养老金人员范围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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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7:26 山西晚报 | |||||||||
本报10月12日讯 (记者郝原良)今日举行的全省完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暨调整养老金工作会议中,省劳动保障厅公布了我省去年和今年调整养老金的人员范围和调整标准。据了解,经过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两年的养老金将人均分别增加65元、115元,两年共计180元,增资水平为建国以来我省最高的一次。 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决定分别从2005年和2006年的7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
建国前参加工作但不符合离休条件者,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50元。其他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9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建国后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9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其他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8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1954年1月1日至1960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8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其他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7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1961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者,具有高级职称的科技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7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人员去年每人每月增加65元,今年每人每月增加110元。另外,去年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今年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省劳动保障厅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对具有高级职称退休科技人员的范围需要说明,经请示国家劳动保障部同意,凡是退休人员在退休前获得职称主管部门评定颁发的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证书,并已经受聘的人员,都可以享受本次调整养老金的相关待遇。根据国家规定,高级技师按照副高职称人员对待,也在调整范围之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