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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处罚8个违法建设项目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8:23 法制日报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 郄建荣) 国家环保总局有关负责人今日向媒体通报了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等8个项目的违法处罚情况,目前,这8个违法项目均受到处罚。该局年内还将公布“十五”期间,由国家批准建设的2453个建设项目环保法规执行情况的核查结果。

  据这位负责人介绍,这8个项目都属于国家批准建设的大项目,首先其立项经过了国家
发改委的审批,其次这些项目的环评报告也是由国家环保总局审批的。这8个项目是:1.山西吕梁焦化厂年产60万吨机焦项目(一期工程);2.山东沾化电厂热电联产扩建工程;3.四川江油电厂2×300MW扩建工程;4.山东海化股份有限公司2.4万吨/年三聚氰胺工程;5.唐山发电厂技术改造项目(1×300MW)、唐山发电厂二期改造项目(1×300MW)工程;6.上海市外环线一、二期工程;7.甬金公路(宁波K42+437至嵊州K89+400段)、(嵊州K89+954至金华K183+974段);8.青岛—银川公路冀鲁界至石家庄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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