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取消对出租车行业20多项收费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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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07 红网-三湘都市报 | |||||||||
■记者 黄煌 本报10月12日讯12日,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联合对外公布了我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同时,从本月开始,共有20多项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被明令禁止。此外还有众多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行为同时被明确规范。
20多项收费项目被禁止 根据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公布的我省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主要收费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今后将有20多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被明令取消。 除了不得收取运输管理费、客运管理费、治安费、特殊行业审验费、机动车辆排污费、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已公布取消的收费基金项目以及不得对出租汽车收取公路客运附加费。此次通知新增了16项被取消的收费项目。这16项分别是:道路运输年检费、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工本费、城市出租汽车驾驶员服务资格证工本费、出租汽车驾驶员职业培训费、春运年检费、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费、治安联防费、治安登记证费、交通违章公告费、登报费、拖车费、安全教育培训费、学习资料费。 众多项目规范收费 除了公布20多个被取消的收费项目外,该文件还针对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涉及出租汽车企业和司机负担的众多行为做出明确规范。这其中就包括不得向在机场、车站、宾馆等公共场所停车候客的出租汽车司机收取停靠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