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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立法质量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27日立法听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09:15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等对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承担哪些预防保护职责,学校责任险制度该如何规定?为广泛听取对《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的意见,提高立法质量,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将于10月27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即日起可报名参加。

  据悉,听证会主要就三个问题听取意见和建议:一是条例(草案)对政府及其有关
部门、学校举办者、学校、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等所设定的预防保护职责,定位是否准确,内容是否可行。二是条例(草案)关于学校及其教职工、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相关第三人在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中的责任承担、免除的规定是否科学合理,以及相应的关于赔偿、补偿的规定是否恰当、可行。三是条例(草案)规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为学校办理学生伤害事故校方责任保险,保险费用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当政府举办的学校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金额大于校方责任保险的赔偿金额时,其差额由地方财政给予适当补助。这个规定是否合理可行。

  省人大法制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同作为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市民对听证内容相关条款有明确意见和建议的均可报名,经听证人依据代表不同观点的各方都有适当名额的原则,在申请报名人员中遴选,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发表意见。听证会陈述人的人数限定20名。听证会还设立旁听席,各界人士、有关单位代表可作为听证会旁听人参加旁听,依据报名先后顺序确定。报名人在报名时应告知是作为听证会陈述人还是听证会旁听人,其中申请作为听证会陈述人参加听证的,还需告知发言的主要论点和理由。

  听证会于10月27日上午9时在江苏议事园一楼大厅举办。报名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17时30分。报名电话为(025)83275650、83275637。《江苏省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全文可登录江苏人大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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