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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收受百余万贿款拨付借款一亿多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1:50 黑龙江日报

  国家的钱不是钱,只有落在自己腰包的钱才是钱。所以,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不顾从国家财政借出或拨付资金近1.4亿元人民币、美元120万元的后果如何,只要有100多万元的贿赂款收入自己的囊中就心满意足了,但这样的“买卖”注定是要失败的。

  退休三年后东窗事发

  要不是一起偶然的事情,有着安徽第一“财神爷”之称的匡炳文1998年2月任安徽省政协常委并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之后,也许不会再次回到公众的视线之中。

  然而世事难料,2005年4月,匡炳文退休后的第三年,安徽省原省委副书记、省政协副主席王昭耀受到有关部门的立案调查,匡炳文受贿之事也东窗事发,他的儿子匡中平亦被牵涉。2006年9月5日,淮北市中级法院一审判决,匡炳文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万元;匡中平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匡炳文的命运掌握在他自己手中。身陷囹圄的他坦言,如果自己没有受贿,别人的事情再大也不会牵连到自己,怨不得别人,只能怨自己。一审法院认定,匡炳文单独收受贿赂人民币96万余元、美元5.1万元,还伙同其儿子匡中平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32万元。

  牵线搭桥之旅1997年初,时任安徽省分管农业副省长的王昭耀带领匡炳文等6人去澳大利亚考察农业产业化,该省阜阳市达裕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达裕公司”)总经理牛玉亮也是考察团成员之一,因此得以与匡炳文相识。在澳期间,牛玉亮向匡炳文提出自己的公司资金不足,想向省财政借点钱。匡给他指点迷津:“省财政厅不能直接与企业发生关系,只能先借给地方财政部门,然后再借给企业。”牛玉亮当时即送给匡1000美元,请他日后多多关照,匡收下了这笔钱。

  1997年5月的一天,急需资金的牛玉亮来到省财政厅匡炳文的办公室,再次提出借周转金的请求,同时又送给匡1万美元。

  “礼物”送出去了,接下来的事情十分顺利:牛玉亮公司所在的阜阳市临泉县财政局报来《关于要求解决流动资金的报告》,匡炳文签批同意借款,省财政厅预算处将1000万元借款拨给阜阳市财政局,然后再拨给临泉县财政局。这期间,匡炳文还专门给阜阳市财政局局长打电话,明确这笔钱是借给牛玉亮公司的。

  第一笔钱到位,利用匡炳文中秋节过生日的机会,牛玉亮送给匡炳文一只生肖金牛,并且再次提出借款500万元的要求。经匡炳文安排,牛玉亮轻车熟路地又得到了5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这一次牛玉亮送给匡炳文人民币10万元。

  还是在这次澳大利亚考察期间,匡炳文认识了阜阳市对外贸易皮张分公司(经理张子健)设在澳大利亚收购点的负责人方威,方威非常热情地接待了王昭耀一行。他看出王昭耀对张子健的公司比较关心,所以当方威提出借一些周转资金,匡炳文很爽快地答应了。回国后不久,张子健抓住时机来找匡炳文,提出了借款的要求,匡于是安排了给该公司的第一笔500万元借款。

  1997年9月,安徽省财政厅从财政部争取到了1个亿的资金,获知这一信息的张子健又向匡炳文提出借款的要求,匡就从这1亿资金中再次安排1000万元借给张子健。两笔款相继到位后,张子健先后两次共送给匡25万元人民币。

  女经理打开“财神爷”的门

  1993年对匡炳文来说相当重要。这一年,在安徽省财政厅担任10年副厅长的他终于当上了财政厅的一把手。也是在这一年,他伸出了贪婪之手、收下了人生的第一笔贿赂款,而这笔赃款则又与李蜜、张燕两位女经理密不可分。

  李蜜原是安徽省第二轻工业厅下属公司的一位经理,后来任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经理。张燕则是当时安徽省财政厅下属天海公司总经理,与匡炳文同属一个单位,关系不错。正是因为她的牵线搭桥,匡炳文才批准转借给李蜜的公司200万元人民币,并收下了李蜜请张燕转来的贿赂款2万元人民币。

  这年年初,珠海皖轻工贸公司由于资金困难,经理李蜜请张燕帮忙,想从安徽省财政厅借点款,张燕便带着李蜜一起来找匡炳文。几经周折,匡炳文安排该省财政厅的一个部门先将200万元借给天海公司,再由天海公司转借给李蜜的公司。

  匡炳文批借国家财政资金慷慨万分,而且索要“报酬”毫不手软,以至于一个素不相识的人找他帮忙,他都敢将钱出借。

  1997年7月的一天,匡炳文正在其安徽省地税局宿舍的家中,突然接到了一个自称魏丰的人打来的电话,魏丰在电话里自我介绍一番后,说找他有事,匡便告诉了自己的家庭住址。不一会儿,魏丰便来到匡家,称自己在阜阳市某区法院工作,目前法院建大法庭资金困难,请求帮助解决点资金。匡炳文简单地问了问法院的情况,魏丰便拿出1万元现金,说是受法院院长委托来看望。见匡炳文坚辞不受,魏丰就将钱丢下快速离去。不久,经匡批示,安徽省财政厅拨给该区法院建设经费40万元。

  法庭上父子一唱一和

  “起诉书指控我单独受贿部分,我没有异议,但是对于我与匡中平共同受贿32万元的指控,不是事实。”匡炳文说。

  “这32万元的事我自始至终都瞒着我父亲,我不敢让他知道,他也不知道。”匡中平说。

  “起诉书指控我单独受贿的9起事实,我不否认;我不知道匡中平拿了人家的32万元,他从来也没告诉过我。”匡炳文说。

  “我父亲向来反对我干这些事,这32万元我事前事后都没告诉过他。”匡中平说。

  法庭上,父子俩一唱一和。

  2006年6月29日上午,匡炳文与儿子匡中平受贿案在安徽省淮北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父子俩涉嫌一笔共同受贿32万元的指控成为当天庭审争议的焦点。

  1996年年底,美菱注塑中心原总经理郑雷,找到省财政厅下属公司的张经理,请其找匡炳文帮忙从省财政厅借款2000万元。因美菱注塑中心是合肥市的企业,合肥市财政局不愿提供担保,借款未成。郑雷便和美菱注塑中心财务部经理等人商议,请匡中平找其父匡炳文帮忙借款,事成后答应给其好处费。

  几天后,张经理找到匡中平。匡中平便拿着借款报告来到匡炳文办公室说明情况,让当厅长的父亲再签批一下,并说:“事成之后,美菱注塑中心不会亏待我们。”于是,匡炳文签批了“同意借款”的意见。1996年12月11日,省财政厅将2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汇入美菱注塑中心账户。

  事后,美菱注塑中心将32万元好处费以网络工程款的名义转入匡中平的个人公司账户,不久,匡中平将美菱注塑中心给其32万元好处费的事情告诉了匡炳文。虽然父子俩在法庭上极力辩解,但一审法院还是对匡氏父子涉嫌共同受贿32万元的事实进行了确认。一审判决后,匡炳文、匡中平提出上诉。(据《检察日报》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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