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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评估 报告可出庭作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2:41 法制晚报

  房屋评估 报告可出庭作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明确该报告法律效力

  市建委称 发现有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 出现质量问题难以处理 为减少此问题

  房屋评估报告可出庭作证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已明确该报告法律效力 可以其为证据 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本报讯(记者 陈斯)今后,若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拿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市建委上午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此事。

  市建委新闻发言人张农科介绍,去年发现有消费者购买商品房后,一旦出现质量问题很难处理且处理时间长,市建委继出台“一户一验”政策后,进行了又一次深化。今后,若消费者购买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拿着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据,直接进入司法程序。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报告的法律效力已经予以明确。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先与开发商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即可找评估机构做评估。

  市建委质量处处长郑伟革介绍,北京房地产估价师和土地估价师协会推荐的59家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机构,在市建委官方网站上可查询到名录;关于费用问题,物价局1997年颁发的文件有具体规定,但同时作为社会中介服务的一项内容,评估费用也有双方协商的过程。当事人不能协商确定时,法院将依规定在由市高院确定的17家评估机构中确定。

  相关链接

  房屋质量缺陷损失评估前,应该先进行房屋质量缺陷认可或鉴定,评定房屋质量缺陷认可协议、鉴定报告、评定报告。

  房屋质量包括房屋实体、功能和环境等方面的要求,这些要求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合同约定即意味着存在质量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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