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哄抬盐价最高可罚2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3:32 乌鲁木齐晚报

  近日,不断有读者拨打本报热线反映,个别商店、超市销售食盐高于国家规定的零售价格。对此,市物价检查所党支部书记郭清鹏明确表示:“食盐价格属于国家定价,多卖1分钱都是违法行为!对不执行国家定价、哄抬物价者,可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市场直击 食盐价格有点乱

  记者在碱泉街一家商店里看到,货架上相邻摆放着500克复合膜真空精制盐,和1000克单膜真空精制盐,男店主报价:“500克的是新产品每袋1块1毛5,1000克老包装的每袋2块钱。现在老包装的盐少,批发都涨价了,有人还卖2块5呢。”

  青年路上一间小型超市里,待售的500克复合膜真空精制盐价格标签上明确标注着:“1.20元”,比政府规定的1.15元高出5分钱。店主表示:“这是新产品,就是这个价钱。”过后又解释说,5分钱不方便找零,标成整数便于收款。

  采访中,记者还发现,部分零售网点里已经看不到1000克的老包装食盐,经营者大多表示“卖完了”、“没货”。

  管理部门 盐价由政府定

  市物价检查所党支部书记郭清鹏告诉记者:“我们已经从10月9日起,对全市各大商业零售网点、超市、食盐批发网点进行了全面检查,目前已经发现几起提高1000克食盐售价的案例,主要集中在天山区、沙依巴克区,大多以1.8元、2元的价格进行销售,最高售价达到2.5元。同时,在检查中还发现,新上市的500克复合膜真空精制盐也存在被提高零售价的个别情况,多是由定价1.15元提高到1.20元。”

  据郭清鹏介绍,我市食盐价格属于政府定价,定价权限在自治区发改委,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乌市食盐价格300克复合膜包装的低钠盐、含锌、铁、钙等营养盐零售价为每袋1.9元,1公斤塑料袋真空精制盐零售价为每袋1.5元,新上市的500克复合膜真空精制盐为1.15元。市民如果发现商家随意提高价格,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相关法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的规定,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擅自提高食盐价格的违法经营者,予以责令改正、警告,现场将处以个人50元,单位、法人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情节严重者立案查处,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其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对没有违法所得即没有销售者,予以警告并处以2万元至20万元罚款。

  实习编辑:孙锐

作者:舒世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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