俩蒙牛北京一中院庭上“顶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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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3:46 大众网-鲁中晨报 | |||||||||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12日上午,蒙牛乳业和蒙牛酒业两家企业在北京市一中院的法庭上“顶牛”,原因是蒙牛乳业认为蒙牛酒业和其毫无关系,却借用“蒙牛”商标的知名度搭便车出名。 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的代理律师介绍说,1999年1月,该公司开始使用“蒙牛”商标与商号,2000年8月,“蒙牛”注册商标被认定为“内蒙古自治区著名商标”。而蒙牛酒业
据了解,两家企业不仅都在呼和浩特市,而且老板都姓牛。蒙牛乳业表示,为了解决争端,该公司曾与蒙牛酒业接触,但对方一开始不肯变更企业字号,后来又漫天要价,要求支付8000万元补偿费。因此,蒙牛乳业不得不诉至法院。而蒙牛酒业则称,该公司早在1999年8月就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蒙牛MENGNIU”商标,当时蒙牛乳业没有任何注册商标,更谈不上著名商标和驰名商标。因此蒙牛酒业不可能侵犯蒙牛乳业任何在先权利,谈不上“傍名牌”或者“搭便车”。出现两个“蒙牛”完全是一种巧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