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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布驾考舞弊举报电话 桩考实现电子监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12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 白冰) 今天上午,北京车管所宣布,一旦考驾照学员在考试中,发现考官有徇私舞弊的行为,可进行举报。经过核实后,考官将被处分,而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车管所负责人张玉堂介绍说,9月22日,公安部制定并下发了《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里面规定了5条民警在驾驶员考试中不能违反的纪律。目前,北京车管所已经与全
所民警层层签订了《执行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工作纪律责任状》。

  目前,北京市

机动车驾驶员考试分为三个科目。科目一即法规考试,已经采用电子试卷,考生考完后,电脑打分,核实后,考官再签字。科目二即桩考,考场已经实行电子监控考试。

  目前,科目三即路考的电子考试系统正在东方时尚驾校试行,这套系统将在所有考试项目的地面和车辆上都安装电子探头。通过验收后,即将向全市推广。

  京南车管所副所长王爱民介绍,该车管所8月份试行NC(科目一考试)系统后,每天学院交规考试增加到至少6场,而考试学员的数量每天也增加到1200人。目前,这套系统已经向全市推广使用了。

  车管所监督电话为:车管所驾驶员管理中心87625153

  驾驶人考试工作5条纪律

  1.严禁为不符合驾驶证许可条件人员、未经考试或者考试不合格人员办理考试合格手续或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2.严禁减少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缩短考试间隔周期。

  3.严禁参与、协助或者纵容考试作弊。

  4.严禁伪造、篡改机动车驾驶证档案或者计算机信息。

  5.严禁接受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驾驶培训单位工作人员的礼金、礼品或者宴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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