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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规定单位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追究领导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22 新华网

  新华网石家庄10月12日专电(记者杨守勇) 义务植树不再是可干可不干的事。记者从河北省人大常委会获悉,近日正式提交审议的《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修正草案)》明确规定,河北适龄公民每人每年应当植树3棵至5棵,或义务完成相当于一个劳动日的种花、种草、育苗、整地、施肥以及其他与义务植树直接相关的活动。单位未完成义务植树任务的,要追究领导责任,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

  河北省林业局局长武国堂说,《河北省义务植树条例》1986年正式颁布实施,有效促进了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深入开展。据统计,截至目前,河北省累计有6.65亿人次参加了义务植树,共植树25.88亿棵,全省森林覆盖率由上个世纪80年代初的9.64%提高到23.25%。但在义务植树工作中存在着执法力度不够、适龄公民尽责率低、组织不规范、管理主体职能不明确等问题,旧的条例已经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和需要。为此,河北决定对旧条例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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