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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劝退学生“非制度化”,公众有权质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32 新华网

  媒体报道,因一学年内没修够规定学分,西安邮电学院的336名学生被校方初步审定按退学处理,最终确定的学生将面临两种选择:或者退学回家,或者缴清退学试读培养费,降级试读一年。教育部门表示,劝退处理符合规定;校方表示,退学处理最终的目的在于教育、警示学生加强学业。

  据香港《大公报》文章,要完成学业,就得努力学习——近期多次发生的大学生被
劝退事件,在出发点上所欲达至的应该正是这样的积极意义。

  问题在于,目前的劝退令往往不是基于制度化的必然性,而是基于非制度化的偶然性——“混日子”的大学生对会不会被劝退缺乏明确的预期,而更像是一切仰仗学校领导心情的撞大运。

  此前从来没看到有同学被退学处理过,所以学生当然不会把它当回事,这应该是在情理之中的。前面既没有古人,后面也未必就有来者,被劝退的学生肯定会感到不公平:为什么以前那些学生没有被劝退?以后是否会一直坚持劝退?学校今年想劝退就劝退,明年不想劝退就不劝退,这样的劝退显然失去了正义性。

  值得关注的是,如此之多的学生被劝退,很难说学校没有责任,而劝退的后果却是完全由学生一方来承担。大学及教师不必为学生被劝退付出任何代价,因而很难促成学校加强管理、教师改进教学。

  高校不仅有责任不必承担,相反似乎还能从学生被劝退中获得好处:“试读培养费”大有可能成为一条生财之道。只要劝退继续随意下去,公众就有理由担忧,对学生的退学处理会转变成学校的经济文章。学校与学生之间严重失衡的责权关系,只有通过劝退的制度化方可改善。

  学校的办学自主权,不等于可以随意开除一个学生。人们所赖以生存的制度环境缺少确定性,在遭遇某种需要解决的问题或情况的时候,不是依据明确而稳定的制度安排来解决,而是依靠一次次的具体博弈——学生之于被劝退的“非制度化生存”状态,让学生权利得不到保障,让学校权力得不到约束,这正是大学“非制度化”劝退学生的忧虑所在。 (舒圣祥)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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