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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台山夜宿宾馆被盗 不少游客反映有此情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33 中国徐州网

  本报新闻热线85608110报料(记者周涛实习生杨静)十一长假期间,丰县的于先生参加了我市海天旅行社组 织的去河南修武县云台山的旅行团,但是在当地白云宾馆住宿时丢失了价值不菲的财物,事后仅获得500元的“赔偿”。他 认为旅行社对此负有责任。

  夜宿旅馆被盗

  于先生告诉记者,国庆节前,他在丰县的海天旅行社分部,按照每人350元的标准,给自己和妻子办理了该社十一 长假期间组织的一次去云台山的旅游。10月4日早晨,他和妻子在丰县坐上了开往云台山的大巴,当天下午到了云台山,晚 上由“地陪”明星旅行社安排到当地的白云宾馆入住。

  于先生说:“晚上我们住在302房间,睡觉时把门反锁上,早上5点多醒来,竟发现门半开着,可是门锁没有一点 撬痕。衣服被翻过了,放在床头的皮包不见了,里面有价值1850元的新

数码相机、580元现金和身份证、银联卡等物品 。我马上去找服务员,并且报了案。我们得知还有一位游伴在2楼房间住宿,有3000多元的钱物被盗,其他游客也纷纷反 映凌晨2点左右听到有人开自己的房门,就把钱物压在褥子下,用椅子顶住门,才没被偷。”于先生和其他徐州游客找当地的 旅行社理论,最终对方答应一共赔偿1000元,于先生和另一游伴每家500元。“我们感觉赔偿太少,但是在外地人生地 不熟,只得带着愤怒和遗憾返回徐州。”

  事后于先生认为,住宿的旅馆是旅行社安排的,连这种基本的安全都不能保障,“他们旅行社不用承担一点赔偿责任 吗?”

  旅行社认为不应负责

  记者和海天旅行社的毛经理取得联系。毛经理认为,在游客夜宿旅馆被盗的事情上他们旅行社没有责任。

  毛经理表示,游客和旅行社签订的旅游合同中,有“游客在旅游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贵重财物,如果丢失旅行社不承担 责任”的条款。此外,经他了解,于先生的旅游团在晚间入住白云宾馆时,导游已经向游客说明晚间不要外出,休息时注意保 管好贵重物品。但旅行社不能预见有小偷夜盗游客的事情发生,因此旅行社没有责任。况且,旅行社办理的旅行社责任险和游 客人身保险,只是在游客发生人身伤害等意外时才能赔偿,且于先生等这两家所称的失盗数额不好认定,所以也不能赔偿。事 发后,考虑到是在外地发生的失盗,所以3家旅行社经过协商,共拿出1000元的“慰问金”给这两家,而非于先生所说的 “赔偿”。

  -律师说法

  红杉树律师事务所的程栋律师表示,旅馆如果安全设施有漏洞,造成游客的财物被盗,旅馆应当承担责任,于先生可 以找旅馆索赔。而旅行社已经告知妥善保管贵重财物,且给游客办理的是人身伤害保险,因此不应承担责任。但是,旅行社有 义务代表游客向责任方交涉索赔。此事也应当引起徐州旅游界业者的注意,当地此类安全措施不足的旅馆应当尽量不要选用。 而且游客外出、住宿时,一定要保管好贵重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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