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民居修缮须修旧如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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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34 江南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胡骅、实习生卢志军报道:规划村镇建设时,要保护好古村落、优秀历史建筑。昨日,记者从南昌市有关 部门了解到,该市要求对古民居维修时应“修旧如旧”,不得随意拆除旧的建筑材料和采用新的建筑材料,更不得损毁、改建 、添建或者拆除不可移动文物,以确保文物的完整性和蕴涵信息的真实性。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 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进行工程建设应向文物部门履行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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