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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与母亲的庭上较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40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胡庆波

  原告:王云

  被告:朱波

  诉讼请求:依法变更原告为朱鸿儒的监护人

  开庭时间:2006年9月7日14:00

  审理法院: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还没正式开庭,2号法庭就弥漫着浓重的战火硝烟。审判长首先核实了原被告双方的姓名、年龄、民族、家庭住址以 及代理人的基本情况。但是原被告均对对方的工作单位表示了强烈异议——“他不是什么医师,早被医院开除了”、“她是假 记者,真骗子”……

  审判长表示,工作单位情况不影响当事人的诉讼资格,这才阻止了双方在法庭的第一次交锋。

  被告:非凡少年源于非凡的父亲

  审判长:现在开庭。(敲击法槌)今天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依法适用普通诉讼程序对“原告王云(化名)诉被告 朱波(化名)变更其子朱鸿儒(化名)抚养权”一案进行审理,本案由本院审判员王萍也就是我担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牛 淑珍和李莲滨三位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佳担任法庭记录。

  接着,法官向双方交待了申请回避等相关权利和义务,然后要求原告就起诉的理由向合议庭进行陈述。原告的声音有 点颤抖,显然,孩子的妈妈有些激动。

  原告:我要求变更孩子的抚养关系。诉讼理由有两点,第一,我有正当收入,对方没有,而且其父长期靠借钱度日; 第二,孩子的成长需要全面均衡地发展,应该接受正规学校教育。也就是说,孩子应当接受主流的学校教育,应当有自然、流 畅、健康的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

  审判长:就原告刚才主要陈述的两点理由以及原告的诉讼请求,请被告简要陈述一下你的答辩内容。

  被告:(用右手食指指着对面的王云女士说)第一,她说有正当收入我有异议,她是一个职业广告骗子!

  审判长:我提醒你在法庭上不允许对对方当事人进行人身攻击。

  被告:(很不服气地说)我没有进行人身攻击,我说的每句话都负法律责任。第二,关于孩子接受主流教育的问题, 我认为教育的实现形式是多样化的,尤其是今天这样一个多元的时代。况且,我在家里教育孩子并没有违反《义务教育法》。 事实上我个人认为,孩子比在学校教育进步得更大更好。一切对与错,是与非,大家都看得清楚,孩子就在后面。三年里天地 之差的变化有目共睹,我不需多言,试问天下哪一个中国的少年能够在七岁半时通读《三国演义》、能读懂CHINADAI LY(中国日报)?我认为我的教育是成功的、周到的,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这是空前没有的成绩。三年之后,孩子从表现 很差变成了一个表现奇佳的非凡少年,这种成绩的取得只是因为他有一个非凡的父亲。

  审判长:说一下孩子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情况。

  被告:我的孩子叫朱鸿儒,1998年11月8日出生。孩子为人处事“仁义礼智信,温良恭俭让”,他有自己的人 生目标和人生追求;中文认的字比初中生的母亲还要多,绝不下于初中生;英文水平绝不下于高中生,在阅读理解方面,他比 当今大多数大学毕业生还要强;我把孩子从幼儿园接回来后,孩子的身体一年长了9公分,两年时间体重增加了20多斤,孩 子是个很棒的孩子,心灵健康、优美、积极向上、活泼、快乐、生活幸福,大家有目共睹。

  被告的声音越来越高亢,时常扭过头来望一下坐在旁听席上的儿子,仿佛那就是自己的“作品”,一件让自己十分自 豪的作品。

  原告:我很痛心,孩子心里已没有爱

  审判长指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双方认为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接下来围绕着这个争议焦点举证、质证。原告方没有新 的证据向法庭提供,被告方举出了两份证据。

  第一份是被告弟弟提供的,写着:“吾兄朱波因故不再从事医疗工作,现属自由职业者,家庭生活可以。吾兄及吾侄 朱鸿儒如家庭经济一旦有困难,我会全力资助。”并附其弟经济实力证明。

  第二份证据是被告和石景山银河小学签订的协议:“经过银河小学进行测试,朱鸿儒已经达到了小学三年级的水平, 可以直接进入四年级入学。”

  审判长要求原告对此质证。法警随即将被告提供的新证据交给了原告。

  原告:第一份证据是被告弟弟提供的,说明其弟有能力帮他抚养孩子。这能代表他有能力吗?在上次开庭中,被告已 经明确承认是靠借款度日。这份证据不代表他本人有工作能力和生存能力。为什么让别人抚养我的孩子?另外,第二份证据说 明什么?请问协议是否是入学手续,已经入学了吗?

  被告:事实上我们未必要入学,我们的水平远比小学生高。

  审判长:请问被告,您和石景山银河小学的协议意味着什么?

  审判长几次询问,被告答非所问。记者看到被告代理人对他不耐烦地小声说了句“行了”,并替他进行了简短而明确 的回答:“如果需要的话,我的当事人随时可以送孩子去该学校读书。”

  审判长:请问原告,现在你见到你孩子跟你当年见到的孩子有什么区别吗?

  原告:我觉得非常的痛心,孩子心里面已经没有爱了,他有的只是父亲灌输他的所谓的知识,但是一个人的健康成长 远远不是知识所能代表的,有他父亲为证。

  审判长:怎么体现孩子心里没有爱?

  原告:5岁半以前孩子一直都是由我独立抚养,这个有幼儿园和居委会的证明。别的不说,这次上庭时我叫孩子的名 字,孩子不但不理我,还很仇视我,非常仇恨。我不知道他对其他人怎么样,但是一个孩子如果对母亲都没有爱的话,他会对 社会怎样呢?

  审判长:也就是说你说孩子心里没有爱是从他对你的态度上得出的结论,是吗?

  原告:不完全是。开庭前记者问他喜欢上学吗,他说他不喜欢和小朋友交往。因为他这两年半以来,完全被父亲封锁 在家里,连母亲都被隔离起来了。

  审判长:如果孩子现在跟着你继续生活,你有没有把握改变孩子对你的态度?

  原告:我有这个信心。我希望用爱、用宽容来影响孩子,来感化孩子。因为孩子不是我们某个人的产物,他是社会的 人,他需要回报社会。

  也许是想表达自己的想法吧,坐在旁听席上的小鸿儒不时淘气地发出各种声音,后被工作人员及时阻止。

  被告曾提出过反诉请求,要求对方给付抚养费。法官告知抚养费问题应当由孩子本人提出,反诉与本诉在主体上不一 致,因此对此必须另诉请求。

  于是被告变更了反诉请求为:要求王云女士偿还本案的被告自2004年7月至今应该由原告承担的每月1000元 抚养费共计25000元(除去已付的1000元)。

  原告认为这是一个强盗逻辑,称当时和对方达成该口头协议是为了看孩子,是被对方胁迫才答应的。而且有前提是孩 子必须在这个期间上学。

  谁教育孩子更有利

  审判长:法庭调查到此结束,对于被告方提供的证明待合议庭进行合议后再做出认证。下面进行法庭辩论。双方当事 人围绕着教育孩子谁更有利,来进行法庭辩论。首先请原告发言。

  原告:第一,我有正当稳定收入,对方没有,长期靠借钱度日;第二,孩子的成长需要全面均衡的发展,不是某个人 就能夸口教育的,我有义务对孩子进行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抚养孩子成为对社会有意义的人。国家2006年实施的新《义 务教育法》规定孩子必须接受义务教育,现在孩子快八岁了还被封锁在家里,不与任何外界接触,他到底想把孩子培养成什么 样的人?第三,孩子眼角的麦粒肿已经半年了还得不到有效治疗,在肮脏的环境里久治不愈,危及视力。男孩子头发垂到肩上 ,两年半以来,直到今天上庭我才看到孩子把头发理了,我认为这些对孩子是一种身心的虐待。孩子被被告抢走后,两年来从 来没有同龄伙伴,被被告灌输仇视母亲和社会,请问被告是否还具有一个正常人所具有的正常的道德和良知。法律的立法思想 是一定要保护孩子,所以我主张有法律依据的诉讼请求,孩子接触社会、接触教育刻不容缓,我相信政府,也相信法庭,强烈 请求法庭做出由母亲抚养儿子的判决。

  被告的陈述脱离了法庭辩论的议题,并用“初中生、假记者、真骗子、女流氓,精神病、没诚信”等来形容原告,审 判长警告说:“我提醒你的用词”、“你脱离本案辩论议题了”。最后被告说:“我用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天下少有的好孩子 ,这个好孩子是天下少有的好父亲培养出来的。这是天下少有的不良母亲。”此时,坐在他对面的原告王云微微低着头,嘴边 流露出一抹无奈的笑容。

  被告代理人:我有两点意见提供法庭作为参考。第一,从孩子成长的物质环境而言,被告仅仅是没有和用人单位的签 订(合同)的稳定收入,并不能代表我的当事人被告没有物质收入。本案的被告有自己的房产可以出租,他是一个医生,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职业医师资格,他能够行医,他有足够的能力去维持孩子物质生活条件的保障,而本案的原告声称她有稳定 的收入,年薪8~10万,并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个事实的存在。即便这个事实存在,也仅仅能证明她也能够同样提供 孩子成长所需要的物质保障,并不能必然反驳本案被告没有物质条件;第二,我认为关于这个孩子的教育方式,是两种教育观 念的碰撞,到底哪种观念更适合这个孩子,这是值得商榷的。作为政府部门,不能否认因材施教。那么,我的当事人对孩子的 教育方式适不适合孩子的个性发展呢?事实是最好的回答。当然,我的当事人的教育可能不是全面的。但是,每一个正规的学 校,即便是我们国家的名校也不敢保证一定能把孩子培养成全面发展的人才。另外,原告王云女士作为一个文学中人,心理比 较敏感,感情比较丰富,思维比较空灵,变化比较迅速,这不利于孩子有一个稳定的长久的教育计划。一句话,我的当事人被 告能够给孩子提供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恰当的教育方式,使他成为健康、有用的人。

  此案调解未成,审判长宣布择日宣判。据了解,庭审结束后,本案的主人公——7岁半的鸿儒被审判长带到了另外一 个房间进行单独谈话,询问相关情况及孩子本人的意见。

  庭下实录

  开庭之前,鸿儒蹦蹦达达地和父亲走进了法庭,记者呼啦一下围在这个七岁半孩子的周围,他皮肤白皙,长相帅气, 有着非同龄人所具备的成熟,回答记者问话更是落落大方。他回答问题绝不是像一般儿童那样的脱口而出,而是仰着脖子,眨 着大眼睛,思考片刻,然后再回答。

  问:幼儿园好不好?

  答:我不喜欢,太苦了,饭菜吃也吃不饱,觉也睡不好(用沙哑的声音回答)。

  问:幼儿园阿姨对你好不好啊?

  答:(脱口而出)好。(后又顿了一下,想了想,似乎在大脑里搜寻着什么)阿姨啊,不好。

  问:喜欢和小朋友玩吗?

  答:不喜欢,喜欢和大人在一起,能增长见识。我家有只小猫,还可以看电视。

  问:平时爸爸带你去游乐场玩吗?

  答:不去,在王云那里玩够了。

  问:你一直都是叫妈妈名字的吗?为什么不叫“妈妈”?

  答:是。爸爸说不要理她,她是我们朱家的祸根。我信任我爸爸。

  突然间想起来似的,冒出一句话说:“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问:这是什么意思啊?

  答:就是别人对我怎么样,我就对别人怎么样。

  问:放在妈妈身上合适吗?谁教你这句话的?

  答:嗯,这是我在《基督山恩仇记》里看到的。

  小鸿儒正在和记者们笑呵呵地聊天,这时他的妈妈王云走进了法庭。刹那间,鸦雀无声,空气一下子紧张而凝重起来 。王云迟疑了一下,试探着朝鸿儒走了过来,小鸿儒立刻表现出厌恶的神情,把头扭了过去……

  过了一会,他的爸爸朱波走过来,让他给大家读一段CHINADAILY(中国日报),小家伙急忙拍着爸爸的后 背说“别走,啊”。接着用英语读了一段时政新闻,又用中文一字一顿地翻译了一段——“总理温家宝昨天在讲话中高度说明 了政府改革的重要性与……真诚地努力把政府……”

  庭审结束后,记者们又围了上来,当法警带鸿儒离开时,他边走边回过头来,笑着对记者们说:“让我上电视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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