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回应本报质疑:叫停生食淡水鱼生依据是卫生部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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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记者陈辉、通讯员黄穗报道:本报国庆期间报道广州市卫生局近日紧急叫停生食淡水鱼生缺乏依据,昨日广州市卫生局新闻发言人熊远大副局长对此作出回应。 本报报道称,广州市卫生局近日紧急叫停生食淡水鱼生,但广东省卫生厅、国家卫生部却没有发出相应文件。有关专家称,淡水鱼虾与河豚鱼、毒蘑菇不同,不是《食品卫生法》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如发现有大规模人群感染,紧急情况下省级政府才有权叫停
熊远大昨日对此回应说,广州市卫生局近日紧急叫停生食淡水鱼生是有依据的。国家卫生部8月份曾发布2006年第15号公告,警示食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应避免提供或食用被寄生虫污染的水产品,并称卫生部2005年对餐饮单位出售的1165份水产品样品进行抽检,发现其中147份水产品含有寄生虫或副溶血弧菌,检出率为12.6%,对人类健康危害严重的食源性寄生虫有华枝睾吸虫(又称肝吸虫)、卫氏并殖吸虫(又称肺吸虫)、姜片虫、广州管圆线虫等。 他介绍,广州市卫生局就是依据此公告,禁止淡水鱼生的经营,但对消费者只是呼吁避免进食生鲜的或未经彻底加热的水产品。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