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险不满年限难题有法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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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4:4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新政以人为本,本省户籍劳动者可继续缴费至达到年限 本报今天消息记者马汉青报道:广东新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正式实施,连日来,向本报咨询的市民很多。“明明全部自己缴费,是否‘大头’还是退不回?”“明明只差一两个月就满10年,是否还是不能按月领养老金?”记者今早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新政策众多以人为本的规定,使这些一两个月前还困扰参保人的不满缴费年限问题,都能迎刃而解。
个体户未到年限也可“保本” 一位姓李的个体户说,养老保险缴费分别由单位和个人承担,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但按规定,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全部由个人承担。原政策规定,达到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比如他按缴费基数的20%进行缴费,若按原政策,则他只能一次性领取划入个人账户的8%,其余划入统筹基金的12%的“大头”就退不回来。 对此,养老保险专家表示,原来的制度设计对养老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纳的个体户等确实不尽合理。如果参保人参保时年纪偏大,难以达到养老保险10年或15年的累计缴费年限,显然不利于吸引其参保,也不利于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新的办法中规定,对这部分人,除一次性支付个人账户外,还将发给一次性待遇。其计发标准是,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月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经测算,按此标准计发,领取的一次性待遇总额与缴费总额基本相当。 本省户籍劳动者可延续缴费 市民林女士来电反映,她1987年转为合同工,1997年办退休,前后参加社保9年2个月,还差10个月才达到10年界限,就只能拿一次性保障金。而实际上她在单位从未间断地工作了24年,只不过其余时间做的是临工。她曾多次反映,单位领导也换了几届,都很同情她,却又都说只能等新政策。 养老保险专家说,在这次政策调整中,长期困扰林女士的问题已经解决。对于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本省户籍参保人,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而参照个人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条件时为止。也就是说,林女士只需继续按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形式继续参保,缴满余下未满的年限,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了。 需要注意的是,缴费地点原则上为户籍所在地,但在最后参保地连续缴费满5年以上的,也可在最后参保地继续缴费。同时,延续缴费期间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