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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门步行街价格违规大幅减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3日19:30 深圳晚报

      本报记者陈莉通讯员欧阳锋李欣报道日前,本报报道了东门商业区发现有虚构原价打折欺骗消费者的现象,罗湖工商分局对此高度重视,指示南塘工商所10日晚对东门步行街突击检查。一家涉嫌虚标原价的服装专卖店被查处。

      当晚,执法人员对东门步行街100多家门店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多数商家都能做到明码标价、明码实价、一货一签,不存在价格违规行为。但解放
路一家服装店内到处放置着“原价300元,现价80元”的广告牌,执法人员要求店主拿出进账本或其他票据证明原价,店主却无法提供。执法人员立即摘下涉嫌价格欺诈的广告牌,并将该服装店违规行为记录在案,以便进一步调查处理。

      据南塘工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东门步行街作为深圳最繁华、最具规模的商圈之一,虚构原价、虚假打折现象曾经较为普遍,罗湖工商部门今年来采取多项措施,加大对该地区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价格违规行为,组织召开重点商户动员会,宣传价格和广告等法律法规,要求商家自律,并制作统一的标价牌免费发放给商家。工商部门还实行弹性工作制度,确保全天候不间断巡查,同时重点打击“钉子户”,并加大处罚力度。经过大力度整治,东门步行街的价格违法行为大大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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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价不是商品首次定价

      

      据工商人员介绍,“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而并非商品的首次定价。

      “原价”必须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必须是本次降价前一次交易的价格,不能以历史成交价作为原价;二是在本交易场所交易的价格,即经营者在工商部门领取的营业执照上所登记的营业场所;三是必须有交易票据,原价必须是成交过而且经营者能提供成交证据的价格,不是指企业的原定价、原标价,也不是供货商等提供的建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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