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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温不达标可退热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0:52 新晚报

  哈报网讯(记者 谭启首)记者昨天从市供热企业大会上获悉,市供热办对哈尔滨市供热企业提出今冬供暖要求,每天6至21时,居民室温不得低于18℃,其他时间不得低于16℃,对于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须停热8小时以上的,需及时通知用户,供热服务电话须24小时有人接听。

  据了解,哈尔滨市将在今冬全面推行供热服务公示制和承诺制,在供热范围内
公开供热单位、负责人姓名、供热时间、服务标准和服务监督电话。在供热小区实行定点、定时测温并发放便民维修服务卡。供热运行期间设立24小时报修电话,保证及时服务,方便群众,供热设施发生故障,需停热8小时以上的,热源单位和供热单位应及时通知用户,立即组织抢修,尽快恢复供热。

  根据要求,供热单位应保证在20日开栓之前燃煤存储率达到计划用煤的70%,供热设施检修率和完好率达到100%,新建、改造供热工程要提前完成竣工验收和系统调试,供热管网系统要提前进行注水试压,所有供热设施要提前进行试运行并具备供热条件。同时,在今冬供热期间,热电联产、区域锅炉要采取连续供热方式,不具备连续供热条件的分散锅炉要延长供热时间,确保居民住宅室温达标;哈尔滨市还将对办公建筑、学校建筑增设温控和计量装置,房产、物业管理单位要履行房屋保温节能职责,减少节假日、下班放学后的热消耗。

  市供热办相关规定 用户室温低于规定温度或约定温度的,用户可以向供热单位投诉,供热单位应当自投诉之时起24小时内采取措施改正或者提出处理方案。自用户投诉之时起72小时内未能改正的,供热单位应当自用户投诉之日起,按日折算标准热价退还热用户;属热源单位原因的,由供热单位向热源单位追偿。供热单位既未采取改正措施又不履行赔偿责任的,用户可以向供热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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