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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救助水平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00 沈阳网-沈阳晚报

  本报讯(记者李明欣)10月13日,记者从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获悉,省委、省政府依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有关文件精神,决定提高部分优抚对象、城市低保对象抚恤补助和救助水平。

  据了解,本次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水平,按照中央要求涉及六类人员,即残疾军人(含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烈属(含因公牺牲
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入朝民兵民工、特别困难的在乡复员军人遗属。

  此次提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主要采取提高城市低保标准方式,由市、县(市、区)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提高幅度和标准,中央和省将给予一定补助。提高城市低保标准工作定于10月中旬启动,力争一个半月左右时间完成。

  据悉,目前辽宁有城市低保人口约140万,占城市人口的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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