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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补贴不收税手续合法的新旧房任意选首批150户低收入市民昨领《补贴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27 哈尔滨日报

  哈报网讯(记者 王履臻)昨天,哈尔滨市150余户低收入家庭领到了首批《哈尔滨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证》。持证市民购买哈尔滨市区域内任何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均可获得政府3万元的现金补贴。市房产住宅局负责人表示,将以最快速度将《补贴证》发放给其他获首批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货币补贴资格的低收入家庭。

  补贴3万元有效期一年

  据介绍,首批732户获得政府3万元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资格的低收入家庭,是从市属7区87个街道办事处33318户合格申领人中摇号产生的,并已全部通过了7个工作日的公示。货币补贴不收税,将足额发放给被补贴人。首批购房《补贴证》自2006年9月28日起生效,有效期1年。购买现房的,以房屋权属登记时间为准;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以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有效期内未购房的,视为自动放弃本次货币补贴资格。

  可任意选择户型和面积

  据介绍,获取货币补贴资格的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在哈尔滨市规划区范围内购买任意面积、任意户型、任意价位的住房,新房、二手房均可,但前提条件是必须是有产权证的合法房产。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单位自建职工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不能同时享受这一补贴款。

  买房后可凭“三证”领现金

  据了解,被补贴人在领到《补贴证》后即可开始着手购买住房,交易完成后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时,需出示《补贴证》。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30日内,购房人应当持身份证、《补贴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到户口所在地区政府领取货币补贴资金,同时由区政府收回《补贴证》。

  另据介绍,购买商品住房期房的购房人,可持身份证、《补贴证》及经市房产住宅局联机备案的房屋买卖合同到户口所在地区政府办理有关购房登记手续,待购房人取得产权证后,再凭《房屋所有权证》和《补贴证》领取货币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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