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收、供热单位也不收;供暖期将至,邮电小区150多户居民四处打听———“今年的热费交给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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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1:27 哈尔滨日报 | |||||||||
本报记者 卢蕴波 供暖期将至,而邮电小区150多户居民却为没人收热费着急:居民主动交纳热费,但物业部门不收、供热部门也不收。居民担心:“热费交不上,到该开栓的时候能按时供暖吗?”
13日,记者来到位于香坊区通郊路36号的邮电小区,该小区内有3栋楼9个单元,有150多户居民。居民王秀申对记者说,自己曾多次拿着钱去物业部门交热费,但物业公司表示他们与供热单位没有代收代缴协议,无法代收热费;他又来到供热单位———哈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三所交热费,但该所也不收。 该小区业主委员会梅主任告诉记者,像王秀申这样主动到供热部门交纳热费的大有人在,但供热部门都以所里人手不够的理由拒收。 记者来到哈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动力三所,该所许所长介绍,该小区热费收缴存在历史遗留问题,以前居民热费是该小区产权单位负责代收代缴,但去年供暖期有协议由国光物业公司代收代缴。虽然该协议已于上个供暖期结束时终止,但他们没有接到上级部门通知,无法收取该小区居民热费。 据目前负责该小区物业管理的三星物业公司王经理介绍,针对邮电小区供暖和热费收缴问题曾于10月1日前,多次与哈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相关部门进行交涉,可目前没有任何结果。他讲,根据相关规定,本着“谁供热、谁收费”的原则,物业部门在没有任何代收代缴协议的前提下,没有权利和责任代收代缴热费;同时,从管理角度上看,物业部门无权对主要供热设施进行管理,无法从根本上保证供热质量,从而保障居民住上暖屋子。 随后,记者来到哈热电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监察大队靳钧队长向记者介绍,上一个供暖期代收代缴协议已经终止,但现有物业部门如果不代收代缴热费,应交接给供热单位,并且在具备完整的台账、技术设备完善等交接条件的前提下,供热部门才能够接收。目前,他们正在与物业部门沟通相关事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