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将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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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16 舜网-济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0月13日电(记者 钱春弦)国家税务总局13日宣布,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三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使税收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贯穿无偿赠与行为从发生到受赠住房再次销售的整个过程。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纳税人在办理无偿赠与减免税手续时,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填报《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登记表》并作出无偿赠与声明,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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