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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鼓励个人收购民国建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30 现代快报

  民国别墅和正常的房屋买卖有何不同?南京市房产局相关人士认为,如果不属于禁止买卖的文保且产权属于私人所有,在房产过户的交易流程上应该没有任何问题———因为买卖并没有改变民国建筑的自有性质,只不过“从一个私人手里转移到了另外一个私人手里”。

  不过,买主的“性质”还有待推敲。这位人士表示,在建设部新近出台的《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中,规定“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分支、代表机构(
经批准从事经营房地产业的企业除外)和在境内工作、学习时间超过一年的境外个人可以购买符合实际需要的自用、自住商品房,不得购买非自用、非自住商品房。”但因为规定提到买卖是针对商品房,民国建筑是不是属于可以买卖的商品房呢,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说法。

  记者了解到,南京市人大二次审议表决通过的《南京市重要近现代建筑和近现代建筑风貌区保护条例》(草案)稿,将提请一审的“鼓励、支持单位以及个人以各种形式保护、利用、收购和恢复重建重要近现代建筑,开办展馆发展相关旅游产业”规定作了重新表述,具体表述为“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形式对本市重要建筑和风貌区进行保护、利用和恢复重建。鼓励重要建筑和风貌区内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和管理人利用建筑开办展馆,对外开放。”两相对照,新条款删除了“收购”一词,政府部门并不鼓励个人收购有深厚文化历史底蕴的民国建筑。

  南京市规划局人士表示,现在条例已经由江苏省人大批复,但还没有敲定最后的实施日期。不管张治中公馆如何转手买卖,但是一定要依法保护,买卖不能改变保护公馆的根本目的。

  快报记者 尹晓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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