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诉平安财险合同有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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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2:54 新京报 | |||||||||
被保险人亲属认为保险公司指定受益人为银行,致其享受不到任何权利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昨日,市民何青作为父亲的代理人,坐到了一中院的上诉人席上,质疑被上诉人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在合同中“玩猫儿腻”,令被保险人享受不到任何权利,故将其告上法庭。
平安财险指定受益人为贷款银行 据悉,何青的姐姐何熙(化名)在2003年办理购房贷款时,被要求同时投保了“个人抵押商品住房综合保险”。保险合同规定:如因被保险人身故致使其在保险期间丧失还款能力,则由保险公司负责偿还贷款余额,受益人为贷款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总行营业部。 2004年4月,何熙在与男友旅游时,从酒店房间坠亡。但保险公司以何熙是自杀为由,拒绝向银行还款。何青称,身为受益人的银行没有起诉保险公司,却向何熙的家人发函要求还款。随后,其父将平安财险告上法庭,但因并非受益人被法院驳回。何青认为,根据《保险法》规定,受益人应该是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指定,而这里保险公司却在提供格式合同时,单方指定与被保险人何熙没有任何权利义务关系的银行为受益人,并且在办理贷款时强制其购买,带有欺诈性质,应属无效。 保险公司则表示,其承担还贷责任是为了保证银行不受损失,受益人只能是银行,即使赔付也是直接赔付银行,风险应该由银行来主张。 保险公司认定被保险人死于自杀拒赔 平安财险北京分公司的代理律师在法庭上称,何熙的死是自杀而不是意外事故,属于其免责事由范围,所以拒绝赔偿。但他承认保险公司没有证明何熙自杀的直接证据。何青当庭出示了深圳当地警方做出的“意外坠楼”证明,以证明姐姐并非自杀。 银行称未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 何青称,在发现这份保险后,家人当即就把姐姐出事的消息告诉了银行,银行也曾向平安财险要求过赔付,但遭到拒绝。此后银行并没有提出诉讼,只是向其家人发函催款。 “作为被保险人,我姐姐的权利在哪?难道只有交钱的份儿?受益人银行不告,保险公司不赔,而被保险人若不还款就只有等着被银行收房。”何青认为,银行和保险公司在“玩猫儿腻”,保险公司代理人当庭称,银行并未向其提出过赔付的要求。 此案昨日未当庭宣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