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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全额征收契税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3:15 重庆商报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全额征收契税个税

  市民在查看二手房信息记者唐明摄(资料图片)

  为了防止房屋买卖双方利用假赠与行为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13日宣布,将对无偿赠与行为、将受赠住房对外销售以及赠与行为后续管理等3个方面提出加强税收征管的措施
。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税务机关对受赠人将全额征收5%的契税,以及20%的个人所得税。这也就是说,如果一个人将价值50万的房子无偿赠与他人,受赠方需要先交纳2.5万元的契税,然后再交纳1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共计12.5万元。受赠人取得赠与人无偿赠与的不动产后,再次转让该项不动产的,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以财产转让收入减除受赠、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个人无偿受赠房屋税额

  一套50万元的住房

  契税 50万×5%=2.5万元

  个人所得税 50万×20%=10万元

  总共 12.5万元

  受赠人再次转让不动产个人所得税公式

  个税=(转让收入-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据新华社、央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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