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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职和普通高中将可互相转学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3:15 重庆商报

  本报讯(记者 金蓉 实习生 刘婷)职业学校之间可以互相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之间也可以互相转学。《重庆市职业教育条例》即日起在市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征求意见,《条例》还规定,中职学生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的专科或本科学习。

  《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学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学籍互转。也就是说,职高生可以直接转学到普通高中就读,高中生也可转到职业学校就读。市政府法制办有
关人士表示,转学仅限于中职和普通高中之间,重点中学不在此列,转学的规定由教育部门和劳动部门具体出台细则。

  职业学校分为初、中、高等三类,《条例》还规定,同类的不同职业学校之间学分可以互认,而且还可以互相转学。

  《条例》规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以通过考试录取或择优推荐,进入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或本科学习,具体办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近年来,不少厂家利用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不支付报酬,还安排过重和超时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实习单位对上岗实习的学生应当付给相应的劳动报酬,而且应当为他们提供相应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安排这些学生从事有毒、有害、过重和超时的实训、实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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