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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促销”可能遭罚三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3:20 重庆晚报

  “天天清仓”属违法,特价商品一样可以退货。由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门联合颁布的《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将于明日起施行。《办法》并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者最高将受罚3万元。

  《办法》规定,各地商务、价格、税务、工商等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促销行为进行监管;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因此,消费
者遇到不规范促销行为时,可参照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向有关部门举报;消费者如果不清楚有关部门的职责范围,可向上述任何一个部门举报,接受举报的部门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案件,将依法移送其他相关部门。法律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此表示担忧,认为这种多头管理到时很可能导致“无人管理”。

  据广州日报

  网络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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