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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盖丽丽反悔以房还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4 京华时报

  被判直接给付240万元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通讯员郭京霞)影视演员盖丽丽投资拍摄电视连续剧《牛虻》后,被北京一家公司起诉索要欠款。近日,市一中院终审判决,盖丽丽返还240万元欠款。

  北京喜年电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盖丽丽与他人共同出资成立的。喜年公司曾与国
基环保高科技有限公司签约,由国基公司投资260万元拍摄《牛虻》,在电视剧播出后收回全部投资,并得到20%的年收益。2002年12月20日,国基公司向喜年公司支付了240万元。

  两年后,由于没有收回成本,国基公司于2004年7月8日与股东盖丽丽及喜年公司签约,由盖丽丽提供北京龙城花园两套商品房折价240万元作为国基公司投资本金归还给国基公司。但签约后盖丽丽始终没有交房,国基公司因而起诉到法院。

  审理中法院查明,2005年5月9日,喜年公司另一出资人已将龙城花园两套商品房转卖他人。法院认为,盖丽丽明确承诺愿以提供两套商品房的方式向国基公司返还240万元,由于她目前不能交房,应以其他方式继续履行债务。因而法院终审判决盖丽丽返还2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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