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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要求火化尸体被驳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4 京华时报

  找不到死者家属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北京市通州区昊德老年公寓内一名老太太的死亡,给这个敬老院带来了头疼的难题。由于老人的儿子一直不出现,老人死亡10个月后尸体仍无法火化,敬老院起诉老人的儿子曹某,索要对老人善后处理的权利。昨天,东城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裁定驳回了敬老院的起诉。

  东城法院认为,由于敬老院不能提供与曹某签订的相关服务合同,法院不能确定双方根据合同存有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敬老院的起诉不成立。最终裁定驳回了昊德老年公寓的起诉。

  “我,我,我也没办法了。”宣判后,敬老院院长孙玉芳一连说了好几个“我”,不知道该如何面对该结果。据悉,法院在受理该案后,只查到了曹某的户籍登记地,其他情况因找不到曹某本人,也无法进行核实。孙玉芳对此非常无奈,“他送老太太来的时候我手头正好没有合同了,就准备等他再来的时候再签,但没想到就找不到他了。”孙玉芳认为,虽然没有合同,但老人在敬老院生活将近2年已经是事实了。“我想这事肯定得有个结果,不能不了了之。”孙玉芳目前最担心殡仪馆把尸体直接拉到敬老院,她说,她不准备上诉了,想找民政局再商量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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