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线杆“主人”被判赔1.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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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4 京华时报 | |||||||||
男孩玩耍时被电击成十级伤残 本报讯(记者傅沙沙通讯员陆军)14岁的小秦在电线杆下玩耍遭电击伤后,将电线杆主人北京电力公司和其使用者北京同创嘉业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后简称同创嘉业公司)告上法院,索赔损失6万多元。昨天,海淀法院判处同创嘉业公司赔偿小秦残疾赔偿金等共计人民币1.2万余元。
今年3月4日傍晚7点多,小秦在位于马连洼紫城家园广告牌后的电线杆处玩耍时遭电击,其面头部和四肢都受伤,部分神经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住院治疗花去大量费用。小秦的家属认为,“肇事”电线杆属北京电力海淀供电公司管理,由同创嘉业公司登记使用,而两家被告对其高度危险的高压电力设施缺乏管理,电线杆处明显存在安全隐患,导致了电击事件的发生,故向法院提起了索赔诉讼。 经法院委托进行的司法鉴定,小秦的伤残程度为十级伤残。经查,“肇事”电线杆的产权人是同创嘉业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小秦系未成年人,其监护人未尽到相应监护职责,造成他在电力设施附近玩耍,发生触电,所以他的监护人负有主要责任。而同创嘉业公司作为电力设施的产权人,未能采取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触电事件的发生,也应对事故的发生负责,故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