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被征地农民养老有保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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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17 大众网-大众日报 | |||||||||
本报昌乐讯近日,为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昌乐县出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并在城区周围9个村开展此项工作的试点。 该县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只要按规定补足或累计缴满30年的养老金后,便可像退休工人一样,按月领取养老金,并直至终生。具体的筹资方式按县财政30%、村集体10%、村民个人60%的比例缴纳。60岁以上的老人补足养老金后,可在缴费的次月马上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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