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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扩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27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 吴国富 实习生董茜)昨天,市地税局转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的通知,我市从今年10月1日起,实行新的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让更多的残疾人受惠。

  享受政策的企业必须同时符合4个条件。第一是企业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员占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必须达到25%%以上。第二是企业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签订一年以上的
劳动合同。第三,企业依法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缴纳各种社会保险。第四,企业通过银行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员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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