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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宣布择校费从今年1月1日起按3%征收营业税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29 国际在线

  择校费开征营业税的说法尘埃落定。昨日,市地税局举行新闻通气会宣布,从今年1月1日起,学校择校费按3%计征营业税。学校代收费获取的手续费、超项目或超标准收费等也要征收营业税。

  市地税局称,学校以入学(入托)或获得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而取得的捐资助学收入,不论其是否纳入财政专户,不论其计划内或计划外招生,不论其依据何种文件规定(如各
级教委、学校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纪要),不论其财务核算如何处理(是否作专用基金,是否作专款专用),均应对其收入征收营业税。

  学校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等费用,均按上述规定计征3%的营业税。学校代收保险、体检等代收费用取得的手续费,按所得手续费的金额征收营业税。超过核定项目的收费,全额征收营业税。超标准的服务性收费,按其差额征收营业税。

  对于学校取得不以入学(入托)或获取其他经济利益为条件的纯公益性捐资收入(如扶贫助学、春蕾计划、李嘉诚和邵逸夫捐助等),则不征收营业税。

  需特别说明的是,由于目前学校收取的杂费,其收费项目、标准经由市财政、市物价局审批,属于市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所以对此项收入不征收营业税。

  需提醒家长注意的是,学生家长缴纳费用以后,对学校出具的票据要看清。市地税局明确,对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必须使用地税部门监制的《重庆市综合统一发票》;对不属于应税行为的教育劳务收入,学校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相关票据(民办学校可使用其他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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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用残疾人税收有优惠

  本报讯 我市企业招用残疾人,税收优惠政策更宽。昨日,市地税局消息称,我市已被纳入“调整完善现行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试点范围,从今年10月1日起,智力残疾人也可享受税收优惠了。

  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新政策,享受优惠的企业进一步扩大。按照现行的政策规定,能够享受优惠的企业只有民政部门、街道和乡镇政府举办的国有、集体所有制福利企业,新政扩大到了由社会各种投资主体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内资企业。

  优惠新政策规定,每位残疾人员每年可减征的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具体限额,由试点省市税务机关根据同级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

  除享受增值税或营业税优惠,企业招用残疾人,还有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支付给残疾职工实际工资的2倍,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重庆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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