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首发调查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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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4:44 深圳商报 | |||||||||
罗湖法院首发调查令 原告律师凭调查令顺利完成取证工作 深圳商报记者包力于瀛
【本报讯】近日,罗湖法院在审理原告深圳市苏赛特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信息协会名誉权纠纷一案中,首次发放法院调查令,由原告代理律师凭调查令进行取证,顺利完成了调查取证工作。 原告因被告在互联网站上发布有损其声誉的报道而诉至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该案中有关系列报道的发布主体是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并非中国信息协会,但由于被告所提交的中国信息协会市场研究业分会的有关资料不足,无法确定其诉讼主体资格。为了确保案件依法审理,法庭决定休庭,待被告身份明确后再行审理。被告中国信息协会迟迟不提供符合要求的信息资料,为了防止拖延诉讼,该院决定启动调查令制度,向原告代理律师签发了前往民政部调查中国信息协会以及其市场研究业分会的登记注册资料的调查令。原告代理律师在民政部调取到相关登记注册资料后提交法院,此次从调查令申请到资料提交法院共计22天。 发放调查令是该院借鉴英美法系国家的调查令制度,结合法院工作实际,在民商事审判领域所实行的一项改革举措。目的是为了防止个别当事人故意拖延诉讼,提高诉讼效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