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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级处理” 我也不服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20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记者田雨杰)因不服学校“试读处理”决定,西安石油大学大三学生小蔡向教育部提起行政复议,校方最终撤销“试读处理”决定,予以“留级处理”。但小蔡仍然不服,他已向雁塔区人民法院递交了诉状。

  “感觉很无奈,学校的规定没有尊重学生的权利。”小蔡称,国家教育部《行政复议决定书》指出,校方以2004年制定的《西安石油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补充规定(试行)》,
作为“试读处理”的依据是不当的。而根据2002年入学时的学校规定,小蔡完全有资格进入大四学习,而不是留级或者试读。

  因此,2006年7月份,小蔡一纸诉状递到了雁塔区人民法院,“我不会轻易放弃,要通过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但小蔡也承认,这样做压力很大,“最初有好多同学不服,但现在只有我一个人在申诉。”

  小蔡的委托代理人李卫国说,虽然西安市“学生起诉学校”的案件很多,但由于种种原因,各法院都没受理。据法院工作人员讲,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正在为此类案件的受理和审理进行调研。目前雁塔区人民法院还没有受理此案。

  “我们对学校的做法很生气!”昨日在电话里,小蔡的父亲说,学校也曾打电话通知家人,但自从了解了学校的规定和处理后,他认为儿子的做法是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蔡父也认为现在学校对小蔡“留级处理”并不合理,“我们支持小蔡打这个官司!”

  曾与小蔡一起“申诉”的小李已接受了“留级处理”,但小李说,从内心里对校方的处理始终无法认同。

  因为学分不够将学生按“试读”处理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平说,从法律上讲,“试读处理”没有法律依据。此类案件中,学校与学生之间行政主体的关系难以确定,这有待有关部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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