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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用电气单位不能包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21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林克勇)今后,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大户要注意节能了。记者昨日从市政府法制办获悉,《重庆市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拟出台,即日起,《条例(意见稿)》正式通过政府网(/www.cq.gov.cn)向市民征求意见。

  意见稿指出,以后,将对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耗限额,单位不能给职工能源费用,同时要逐步建立用能阶梯价格制度。用能超限额按1~5倍加价

  《条例(意见稿)》规定,市节能主管部门将把节能指标下达给各区县,并纳入政绩考核。对使用煤炭、天然气、电力和成品油的用能单位实行能源消耗限额管理,超过规定限额使用能源的,要实行超限加价收费,加价收费幅度为计费价格的1~5倍。不能给职工能源费用包干

  《条例(意见稿)》还规定,能源生产、供应和使用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和其他居民无偿、低价提供能源产品或者实行能源使用包费制,否则要处应收能源费用1~5倍的罚款。新项目没节能评估罚10万

  节能做得好的要受到表彰。《条例(意见稿)》要求,市和区县应设立节能奖,表彰奖励节能出色的组织和个人。同时,节能做得差的也要遭罚。比如,单位拒绝接受节能监测,逾期不改正的,可处1~5万元的罚款。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已淘汰的产品和设备,如采用并逾期不改正的,处5~10万元的罚款。新建、改建、扩建投资项目要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审查没过关的,能源供应单位不得供应能源;没有用能评价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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