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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设房管员 免费帮管租房(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5:21 重庆时报

  

首设房管员 免费帮管租房(图)

  本报讯(记者汤伟)昨日上午,高新区管委会宣布,我市首个由政府出资组建的“出租房管理员”队伍正式成立,首批46名出租房管理员将被分配到辖区各派出所警务室。

  政府出资专管出租房

  根据高新区警方统计,全区目前共有外来人员15万人左右,而从2004年至今,发生在出租房内的各类案件已占到了全区案发总数的10%左右。

  高新区警方从去年开始,在歇台子和二郎派出所4个社区开展试点工作,聘请专人对出租房和外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不仅对租赁的房源实行登记备案,而且对暂住地外来人口“来有登记、走有注销”。截止到今年9月,试点地区刑事案件同比去年下降6%,警方还根据租房信息,捉获了6名网上逃犯。

  高新区管委会日前决定,组建重庆市第一支专门的出租房管理员队伍来开展这项工作。昨日,首批招聘的46名出租房管理员正式持证上岗,高新区管委会表示,管理员到明年将达到100人,经费全由区财政保障。

  免费提供租房信息

  高新区公安分局户政科民警罗警官告诉记者,按照规定,凡是辖区内的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都必须接受房屋管理员的管理,并登记相关信息由警方掌握。

  罗警官表示,到警务室租房,肯定会免费得到安全可靠的房源信息,但前提是,承租人也必须按照规定持身份证进行登记,搬离出租房时还需办理注销登记。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高新区歇台子埝山苑社区看到,五六名出租房管理员正在社区民警的带领下,熟悉相关业务。“经过登记后,我们租房出去也会感觉很安全。”在埝山苑社区警务室,准备将一套住房出租的居民高女士当即表示,一定会配合警方认真履行房屋出租人的相关义务。

  不登记双方都可能被罚

  高新区公安分局同时宣称,高新区出租房管理制度也将发生重大变化,对违反相关规定的租赁双方将实行严厉惩处措施。其中,房屋出租人未向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手续或者未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出租房屋的,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并处月租金5倍的罚款。

  同时,房屋出租人将房屋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身份证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因此,警方提醒辖区内目前未登记的房屋出租人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同时督促租赁人员自觉向警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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