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 省高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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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4日07:45 荆楚网-楚天金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王才忠通讯员文泽义、原野报道:上月底,省高级人民法院就《虎座鸟架鼓》邮票侵权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原审被告国家邮政局、国家邮政邮票印制局编辑部主任王虎鸣、荆州市邮政局、湖北省邮政局没有构成侵权行为。 2005年8月,上诉人覃某向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称,2004年9月22日中
2005年10月18日,荆州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同年12月16日,荆州市中院作出判决:被告不构成对原告作品著作权的侵犯。 一审败诉后,原告提出上诉请求。 | |||||||||